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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永乐:“大国协调”的重负与近代中国的“旧邦新造”(一)

  章永乐:“大国协调”的中孚与近代中国的“旧邦新造” (一)

作者章永乐,北京大学法学院长聘副教授,文章原载于《学术月刊》2023年第3期。

一、引言

       围绕着如何维系国际体系的稳定性这一问题,近代欧洲历史产生了“均势”(或“势力均衡”,balance of power)与“大国协调”(concert of powers) 两种重要的机制。“均势”基于一种力学的原理:当一方力量变得过大的时候,感觉受到威胁的他方将采取行动,增强己方的力量,或削弱对方的力量。然而“均势”仍然依赖于当事国之间的疑惧与自力救济,难以排除因为恐惧“失衡”而发动“先发制人”攻击的情形。18世纪欧洲的“均势”最终在法国大革命爆发后的拿破仑战争中覆灭。

       正是在“均势”的不足之处,“大国协调”浮出水面。“大国协调”的观念源于“欧洲协调”(Concert of Europe)的观念。在1814−1815年的维也纳会议上,共同打败拿破仑的欧洲旧王朝列强创制了一个新的国际体系,“欧洲协调”是这个国际体系比较突出的特征,它最初奉行的基本原则是维护旧王朝与世袭贵族的统治。由于王朝国家相互疑惧的“均势”战略有可能为共和革命提供机会,“欧洲协调”的倡导者希望通过主动的协商,化解或控制彼此之间的冲突,从而扼杀一切类似法国大革命的革命苗头。为此,各王朝国家的决策者要经常召开会议(规格较高的Congress或规格较低的Conference),通过协商,降低彼此之间的冲突。此外,还有许多其他公开或者秘密的外交磋商渠道。维也纳会议后不久,形成了英、俄、法、普、奥“五强共治”(Pentarchy)的结构。当然,当迫在眉睫的共同威胁减弱,列强“事先协商”的动力就日益减退,经常发生的是在出现初步的冲突之后进行事后的协商,从而控制冲突的规模。在19世纪上半叶,列强之间尽管有一些小规模冲突,但还是通过协调,镇压了西班牙的自由主义革命,解决了比利时独立问题,平息了1848年革命,维持了传统王朝在欧洲国际体系中的主导地位。19世纪的“欧洲协调”体系从意识形态上说,是相当保守的。但它形成的协调机制却为欧洲国际法的蓬勃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外部环境条件,使得过去经常引发争议的王朝继承争议得以通过多边协商方式解决、国际仲裁机制得以建立、本土战争的规模得到控制、许多跨国基础设施(如电报)的标准得到统一、国际贸易规模不断扩大。维也纳体系下的“大国协调”,可谓一战后国际联盟(the League of Nations)与二战后联合国(United Nations)的先声。

       21世纪的第二个十年以来,全球再次面临着“失序”的风险。面对美国单极霸权衰退所造成的不确定状态,许多研究者又纷纷将目光投向19世纪的“欧洲协调”观念与实践,寻求建立全球范围内的“21世纪大国协调”。如《外交政策》杂志于2021年3月刊登理查德·哈斯(Richard Haass)与查尔斯·库普钱(Charles A. Kupchan)署名文章,提出应模仿19世纪欧洲的“五强共治”,由美国、中国、欧盟、印度、日本与俄罗斯组成新的大国俱乐部,对未来全球秩序进行协调;2017年,劳特里奇出版社出版了《大国多边主义与战争的防止:辩论21世纪大国协调》(Great Power Multilateralism and the Prevention of War: Debating a 21st Century Concert of Powers),收录了一系列论文,讨论将19世纪大国协调模型运用到21世纪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两位主编哈拉尔德·米勒(Harald Müller)与卡斯滕·劳赫(Carsten Rauch)来自德国法兰克福和平研究所,该著作是该研究所承担的“后大西洋时代:21世纪大国协调机制”的成果,该所在此前也已经发表了一些研究报告。中国学者庞中英是这一课题的主要参与者之一。同年发布的美国智库兰德公司研究报告《欧洲协调与今天的大国治理》(The Concert of Europe and Great-Power Governance Today)事实上也是德国法兰克福和平研究所课题组成员的作品。这些研究大多具有很强的现实主义(realism)的色彩,部分具有建构主义(constructivism)倾向,相信国际秩序的无政府状态可以通过主观的“大国协调”努力得到一定程度的补救,但同时怀疑自由制度主义推动的国际制度改革有可能导致加强单边主义的结果。各种“21世纪大国协调”的“大国”名单基本上都会将中国纳入。然而,这些“大国协调”的方案对中国究竟意味着什么呢?中国又可以做出什么样的回应呢?

       回答这样的问题,需要对“大国协调”的历史与当代国际体系作全面与深入的研究。本文尝试从近代中国作为“大国协调”客体的切身经历,思考“大国协调”的局限性。这一工作与上述国际学者所进行的工作恰成平行关系−如果他们的侧重点在于探讨列强之间的“协调”,本文的侧重点则在于以近代中国为例,描述列强“协调”之下的弱国的切身体验,探讨在什么情况之下弱国会寻求“大国协调”,以及在什么情况之下、采用何种手段避免“大国协调”的发生,而这往往是从“大国协调”的主体的角度切入难以看清楚的。而更重要的理由是,中国是全球少有的通过“旧邦新造”,摆脱“大国协调”的客体地位,甚至被当代论者列入“21世纪大国协调”主体的国家。回顾中国作为“大国协调”客体的经历,有助于说明当代中国对于“大国协调”所基于的原则依据的敏感性。具体而言,19世纪“欧洲协调”固然维持了欧洲内部的稳定,但这恰恰为欧洲列强对广大殖民地和半殖民地的统治与压迫提供了有利的条件。而在20世纪,恰恰是帝国主义列强之间的“协调”的破裂,使得“帝国主义链条”出现“薄弱环节”,俄国十月革命爆发,广大殖民地与半殖民地掀起寻求民族独立的运动,并最终在二战结束后,重塑了国际体系。对于亲身经历这一过程的中国而言,“大国协调”方案所要捍卫和推进的秩序原则究竟具有何种性质,可谓举足轻重。

       如前所述,国际学界对于19世纪“欧洲协调”的讨论已经汗牛充栋,国内国际关系学界对于19世纪“欧洲协调”以及一般意义上的“大国协调”机制的研究也正在增加,但将“大国协调”与中国近代历史经验关联在一起的研究,仍属凤毛麟角。英国历史学家佩里·安德森(Perry Anderson)曾在2016年的北京大学演讲中,将八国联军侵华与“大国协调”关联在一起,视之为维也纳体系的最后一次“大国协调”,其演讲收入笔者参与主编的《大国协调及其反抗者》一书。在一个后续研究中,笔者对安德森教授的判断提出异议,主张将1911−1912年辛亥革命过程中列强的“大国协调”视为维也纳体系全面崩溃之前的最后一次“大国协调”。同时,笔者将一战之后列强重建大国协调的失败,视为中国革命的重要条件。在《万国竞争:康有为与维也纳体系的衰变》中,笔者阐述了康有为以“均势”来破解列强的“大国协调”的思想。马建标、刘畅的《“公约主义者”的悲剧:马慕瑞与华盛顿体系的兴衰》则是对华盛顿体系下列强在华“大国协调”的出色研究。但学界至今尚无系统梳理近代中国的“大国协调”历史经验的作品。本文尝试在以往研究文献的基础之上,就“大国协调”与近代中国之间的关系展开更为系统的论述,从而为国内学界同仁回应国际学界关于“21世纪大国协调”之讨论提供一个必要的参考。

二、晚清中国与“大国协调”

       自第一次鸦片战争之后,中国被迫加入西方列强主导的国际体系。同时代欧洲运行的正是1814−1815年维也纳会议所造就的“欧洲协调”体系。但列强在中国的“大国协调”,很难说是“欧洲协调”在空间上的简单扩展,而是出现了诸多的新特点:

       其一,不同于“欧洲协调”,列强在中国进行的“大国协调”,是诸殖民帝国对半殖民地的“大国协调”。根据近代欧洲逐渐形成并在19世纪达到巅峰的“文明等级论”,只有“文明国家”(civilized state)组成的“民族大家庭”(the family of nations)内部才能实行完整的主权平等的国际法,中国、土耳其、日本、波斯等具有国家组织、但不属于西方文明的国家被视为“半文明”(semi-civilized)国家,而诸多国家组织发育不完整的原住民部落则被归入“野蛮”(savage)等级。殖民宗主国相互之间的“大国协调”被其理解为所谓“文明世界”内部的协调,受到完整的国际法规则的约束;但所谓“文明世界”之外的殖民地与半殖民地不具备按照完整的国际法规则与列强平等交往的资格。列强共同维持“文明等级论”的神话,将殖民主义包装成为“文明教化”(mission civilisatrice)的使命,并给所谓“半文明国家”制造出这样的幻觉:通过模仿西方的改革可以提升自身的文明程度,最终获得与列强平等的国际地位。

       其二,列强在中国进行的“大国协调”,其参与者比“欧洲协调”更具区域多样性,尤其是包含了美国与日本两个非欧洲的列强。19世纪上半叶的“欧洲协调”核心是英、俄、普、奥、法的“五强共治”(Pentarchy)。但在1866年普奥战争与1870年普法战争之后,新生的德意志第二帝国成为中欧的核心强国。在欧洲之外,美国在1823年提出了排斥欧洲列强干预美洲事务的“门罗主义”,尤其反对欧洲君主制国家改变美洲共和国的政体,英国专注于在拉丁美洲经营其“非正式帝国”(informal empire),这些因素导致“欧洲协调”体系长期以来难以覆盖美洲事务。在内战之后,美国加速崛起,在19世纪末巩固美洲区域霸权地位,并在1898年美西战争中击败西班牙,在亚洲取得了菲律宾。而日本经历明治维新,在1894−1895年的甲午战争中打败中国。日、美两国参与了1900年八国联军侵华,以及1901年清政府与十一国签订的《辛丑条约》。在1904−1905年日俄战争之后,日本被西方列强承认为“民族大家庭”(the family of nations)的一员,于是在华协调的顶级列强,稳定为英、俄、德、法、美、日六强。随着日美两国在华影响力的日益增长,列强对华协调机制的欧洲色彩进一步遭到稀释。

       在其他区域并没有出现与此类似的欧洲、美洲与亚洲列强在某个特定国家事务上的协调。比如说,在欧洲,欧洲列强虽然有很多协调行为,但美国因为“门罗主义”对欧洲本土事务保持距离,而新崛起的日本在欧洲本土仍缺乏切身相关的利益。1898年,英、法、奥、德、俄等国组成国际金融委员会,对希腊财政收支实行监督,但美国与日本没有参加这一协调。在中亚与西亚,与中国同属半殖民地的波斯处于英、俄的“大博弈”之下,在奥斯曼土耳其帝国境内竞逐的主要是欧洲列强,但日本与美国缺乏实质性的介入;在非洲,欧洲列强一度激烈竞逐,以至于1884年德国首相俾斯麦召集柏林会议予以协调,但美国除了对回迁非洲的美国黑人建立的利比里亚(Liberia)有特殊关注,对非洲事务介入极其有限,日本在非洲更是缺乏介入的动机。只有在中国,英、法、俄、日、德都获得了势力范围,而美国尽管没有在华获得与其他列强类似的势力范围,却渴望在中国市场获益。19世纪末20世纪初,唯一能够让六强同时魂牵梦绕的地理空间,就是中国。

       其三,如果说在“欧洲协调”体系里,俄、普、奥三个奉行王朝正统主义的国家组成的“神圣同盟”曾经起到原则引领作用,在华“大国协调”的倡导者则主要是英国与美国两个政体原则迥异的列强。英国最早用炮舰打开中国国门,对于中国保持为统一市场具有既得利益。而美国在19世纪未能在中国获得“势力范围”,同时又急于向中国输出商品与资本。尤其在19世纪90年代以来,日、俄两个邻近中国的列强表现出了强烈的在华进取心,对英国的既得利益和美国的预期利益产生冲击。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英国面临德国的挑战,又在非洲经历了代价惨重的布尔战争,其对华政策倾向于保守现状,防止日、俄两个邻近中国的列强通过“瓜分中国”侵蚀其势力范围。美国于1898年赢得美西战争,获得了菲律宾作为在亚洲扩张的根据地,在1899年与1900年两次提出“门户开放”照会,要求其他列强保持中国领土和行政完整,为美国商品与资本提供均等的准入机会。在20世纪初,英美两国还试图以日本来牵制俄国,在1904−1905年的日俄战争中投资日本一方。而在它们发现日本在华实力不断膨胀的时候,也采取了某些平衡措施。

       其四,西方列强在华的“大国协调”与它们在欧洲事务上的立场并不必然保持同步。比如说,1853−1856年的克里米亚战争并未导致英法与沙俄在对华政策上截然敌对。不仅如此,欧洲内部冲突的加剧,甚至有可能反而导致列强在华保持谨慎。在19世纪的欧洲本土,随着王朝正统主义原则与民族国家原则的此消彼长,相互联姻的欧洲各国君主纷纷将自己装扮成为所统治的民族的代表;1871年德国统一从根本上改变了中欧的地缘政治环境,列强之间的协调性正在减退,其相互之间的冲突不断加强。但在中国这个规模巨大的半殖民地,欧洲列强相互之间的冲突强度远弱于其在欧洲本土的冲突强度,并能够接受与美、日两个非欧洲列强参与协调。在一战前夕,当欧美列强在欧洲的冲突加剧的时候,随着其在中国资源投入减少,外交政策上反而变得更加谨慎,小心翼翼地防止中国成为新的战争策源地。1911年武昌起义爆发后的列强“大国协调”尤其体现了这一态势。

       在列强侵华的过程中,清王朝做出了很多努力,试图保持朝贡体系以及中国自身的完整性。一种常见的策略,就是“以夷制夷”−这在冷战时期“均势”战略的理论家和操盘手亨利·基辛格看来,实质上遵循了一种“均势”的原理。在基辛格看来,魏源早在1843年刊行的《海国图志·筹海篇》中就提出了符合欧洲“均势”原理的主张:“与其使英夷德之以广其党羽,曷若自我德之以收其指臂。”魏源认为,与其让英国“德色”,即通过散发从中国获得的利益,获得列强感激,从而增强其党羽力量,还不如由我方来“德色”,主动将利益分配给列强,从而使其相互牵制。这一“均势”战略规划的着眼点在于利用列强相互牵制赢得时机,从而推进内部改革,“师夷长技以制夷”。然而清廷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缺乏改革动力,甚至在对片面最惠国待遇缺乏深入理解的条件下,就向列强广泛授予片面最惠国待遇,实际上为列强在华建立“大国协调”关系提供了非常重要的共同利益基础,从而使得“均势”战略落空。

       “以夷制夷”是中原王朝古老的驭边之术。在第一次鸦片战争时期,清政府就曾故意让美国商人接收原来给英国商人的生意,并允许美国商人继续在广州经商,意在让美国来牵制英国。在第一次鸦片战争之后,清廷钦差大臣耆英上奏道光皇帝,认为仅以广州作为对外贸易口岸已无法回应时势,不如开放五口通商,将外国人的势力分散到五个口岸,即便于朝廷驾驭,也可以使其他国家与英国相互竞争,从而收到“以夷制夷”的效果。伊里布所上的另一道奏折对耆英的主张作出响应。道光皇帝最终接受“五口通商”。然而,英国在条约的谈判过程中设计了“片面最惠国家待遇”。1843年签订的《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即《虎门条约》)第八条规定:“如蒙大皇帝恩准,西洋各外国商人一体赴福州等四港口贸易,英国毫无靳惜。”英方在这一条款后加入一个“但书”:“但各国既与英国无异,设将来大皇帝有新恩施及各国,亦准许英人一体均沾,以示平允。”这实际上就是片面最惠国待遇。耆英在这条“但书”后又加了一段“但书”:“但英人及各国均不得借有此条,任意妄有请求,以昭信守。”但这段“但书”文义模糊,难以起到限制“片面最惠国待遇”的作用。

       1843年,美国派出以顾盛(Caleb Cushing)为特使的外交使团赴华,要求直接进入北京面见皇帝,而清朝官员更为看重如何阻止美国使团不合朝贡礼仪的行为,在谈判过程中以其他利益来交换。中美双方最后达成《中美五口通商章程》(即《望厦条约》),其第二条规定:“如另有利益及于各国,合众国民人应一体均沾,用昭平允。”就这样,美国没有耗费多少资源,就成为继英国之后第二个获得片面最惠国待遇的国家,而《望厦条约》也因其法律技术上的精巧,成为之后许多类似条约的范本。不久,法国(1844年)、瑞典−挪威(1847年)、俄国(1858年)、丹麦(1863年)、西班牙(1864年)、比利时(1865年)等国纷至沓来,从中国获得片面最惠国待遇,甚至尚未形成统一国家的普鲁士和德意志关税同盟各邦与自治城市也于1861年从中国获得片面最惠国待遇。随着时间的推移,片面最惠国待遇条款的适用范围也从商业领域扩大到政治事项。这种片面最惠国待遇使得各国在面对清政府的时候有了共同的利益:只要一个国家从清政府获得额外的利益,其他国家就能“一体均沾”,这使得它们更有动力相互串通,对清政府施加压力。这导致清政府的“羁縻”或“以夷制夷”很难起到实际作用。

       列强在华的协调行为很快出现。在太平天国起义爆发之后,列强最初持观望状态,宣称“中立”“不干涉”。1853年,英国照会美、法、俄三国,向清廷提出“修约”要求,要求清政府同意列强“广泛进入中华帝国的内地”“扬子江的自由通航”“实现鸦片贸易合法化”以及公使驻京等条件。1853年至1854年,英国公使文翰、法国公使布尔布隆及美国公使麦莲等西方外交官员打着“中立”“友好”的旗帜,到天京“访问”。在1854年天津谈判中,英法威胁清廷,如果不满足要求,它们将与太平天国谈判。但清政府并没有满足列强的要求。在1853−1854年,为了保护自己的殖民利益,英、法、美三国主动协助清军,镇压了上海小刀会和广州天地会起义。1856年克里米亚战争结束,英法两国得以从欧洲抽调资源回应中国局势,而沙俄新败后转向中亚与远东,寻求补偿,美国则积极向外扩张,勾结英、法。在此背景之下,爆发了1856−1860年的第二次鸦片战争,英法联军占领北京。

       在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的1858年4月中旬,美国公使列卫廉(William Bradford Reed)与英法俄等国公使共同北上,联合向清政府提出包括公使驻京在内的种种要求,清政府则希望美国公使从中调停中英、中法冲突,甚至采取笼络美俄两国以制衡英法两国的“以夷制夷”的策略。4月15日,两广总督何桂清上奏称,俄国致军机处的照会,附在美国的照会之内,而未附入英国照会,可见“英、美之不相能,俄欲舍英而就美,已有明证”,并建议清廷对四国的交涉中,“设法离间,以夷制夷,使之互相携贰,渐行削弱”。何桂清所奏得到咸丰皇帝的肯定。然而在后续交涉中,俄国不仅没有发挥实质牵制英法的作用,反而趁火打劫,提出了比英法更贪得无厌的领土诉求,通过1858年的《瑷珲条约》割走中国大片领土。咸丰又试图借助美国力量来调停,但美国拒绝介入。清廷“以夷制夷”以消弭外患的策略遭遇彻底失败。

       第二次鸦片战争后,清廷改革原先的朝贡外交体制,各国公使获准进驻北京,而清廷也于1861年建立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办理外交事务。美国林肯政府的公使蒲安臣(Anson Burlingame)驻华期间,主张在避免与中国发生严重冲突的前提下伙同英、法、俄从中渔利。1862年,蒲安臣向英法俄驻京公使提出对华“合作政策”,主张在中国的一切重大问题上,英法美等国应协调合作,赞助清政府维持社会秩序的稳定,不在中国占领租界,不用任何方式干涉中国的内政,不威胁中国的领土完整,等等。卫斐列(Frederick Wells Williams)直接将蒲安臣追认为“门户开放”政策之父。蒲安臣赢得了清朝统治者的信任,负责外交的恭亲王奕䜣奏请朝廷,委托蒲安臣担任清政府钦差大臣出使欧美各国。而这实际上又给美国提供了与其他列强进行政策协调的良机。

       目睹西方列强在中国取得种种利益,1870年,日本派遣使臣柳原前光来华试探签订条约,遭到总理衙门拒绝。柳原前光就以中日联手劝诱新任直隶总督李鸿章:“英美法诸国,强逼我国通商,我心不甘,而力难独抗……唯念我国与中国最为邻近,宜先通好,以冀同心合力。”当时清政府正因“天津教案”而受到英法两国压力,柳原前光的措辞颇合李鸿章“以夷制夷”之意,而在京的两江总督曾国藩也被柳原前光说服。曾李二人推动总理衙门与日订约。1870年10月31日总理衙门照会日方,允许日本派员来华议约。但清廷此时已经充分意识到了片面最惠国待遇的危害。在第二年谈判《中日修好条规》的时候,李鸿章拒绝“约同西例”,拒绝给予日方片面最惠国待遇;《条规》也规定双方给予对等互惠的领事裁判权。由于日本明治政府给予一系列西方列强以片面最惠国待遇,既然中日之间存在对等互惠的领事裁判权,日本政府就难以要求西方列强取消在日领事裁判权。这一状况直到甲午战争之后才发生改变,通过1895年《马关条约》,日本取得与西方列强一样的在华片面最惠国待遇,并将中日两国对等互惠的领事裁判权变成了日本在华单方享有的领事裁判权。日本与欧美列强“利益均沾”,这成为其加入“大国协调”的重要基础。

       从鸦片战争到甲午战争,列强在华冲突烈度尚处于相对较低的程度。由于片面最惠国待遇的存在,中国给予某个列强的额外特权,其他列强“一体均沾”,这使得列强有动力相互协调,从清政府获得进一步的利益。中国庞大的国土与国内市场,也使得列强可以有广阔的空间来建立自己的势力范围,而不至于与其他列强在逼仄的空间里狭路相逢。这一时期列强之间最大的冲突,正是英俄在中亚的“大博弈”在中国新疆与西藏地区的延伸−英国担心俄国占据中亚,最终会威胁到其印度殖民地,因此与俄国在中亚展开激烈的争夺。清廷也部分利用了英俄之间的矛盾,打败了阿古柏的“浩罕汗国”,重新收复新疆。但即便如此,在中英俄关于帕米尔的交涉中,中方希望英俄两强相争,“冀免二敌之并受”,但英俄却通过秘密协定,背着清政府私分了帕米尔高原。

       列强的这种合谋关系不仅存在于中国本土事务上。1876年日本强迫朝鲜签订《江华条约》后,李鸿章奉行“以夷制夷”政策,试图借助西方列强的力量来牵制日本在朝鲜的势力。但是日本与其他西方列强在朝鲜都获得了片面最惠国待遇,日本有动力通过与西方列强的协调,强调保障它们的既得利益,从而将总理衙门的“以夷制夷”策略化解为无形。其结果是,1894年日本侵略朝鲜,西方列强并没有发挥阻滞作用。不仅是朝鲜,甚至太平洋岛国夏威夷王国都深受列强之间的合谋关系之苦。1881年,夏威夷国王卡拉卡瓦(Kalākaua)在访问日本东京时,曾对明治天皇这样抱怨西方国家的所作所为:“他们从不考虑他们可能给其他国家带来什么伤害,他们也不会考虑自己的行为会给其他人带来多少灾难。当他们需要与东方国家打交道时,这些国家倾向于联合起来。而东方各国则相互孤立,互不相助。在和欧洲国家打交道时,这些东方国家缺乏应对策略。这就是为什么现如今,欧洲国家掠夺了东方国家的许多权利与利益。因此,东方国家必须联合起来,以维持现状,以此来反对欧洲国家。”卡拉卡瓦之抱怨,恰说明列强之间的合谋关系是多么普遍。

       列强在华利益冲突在甲午战争之后有所升级。1895年,德、俄、法三国认为日本在《马关条约》中获益过多,影响到东亚的权力平衡,联手干预,迫使日本将辽东半岛还给中国,这便是所谓的“三国干涉还辽”。“三国干涉还辽”发生后,两江总督刘坤一致电总理衙门,要求清政府“因势利导,与之结欢,以让便宜……在所不惜……庶可以制东西两洋”。清政府驻美公使伍廷芳于1898年也上陈《奏请变通成法折》,建议给英美商业上的好处,凭借美国力量,形成有利于中国的列强在华均势。1896年,俄国诱迫中国签订密约,将中国东北变成自己的势力范围。1897年,德国出兵山东胶澳(今青岛),进一步引发其他列强谋求“均势”的行动,俄国占领旅顺,英国出兵威海,一时列强之间在中国的矛盾呈现激化之势。严峻的国际局势催生了清廷的“戊戌变法”,维新派官员中一度流行联合英、美、日对抗德、俄两国的主张,康有为甚至提出中英美日四国“合邦”的主张。但事实证明,列强之间的外交网络发挥了作用,尽管并没有出现协调在华利益的多边会盟,列强仍然通过一系列双边外交渠道,协调自身在中国的利益边界,并未发生军事冲突。

       1898年,美国赢得美西战争,在亚洲占领了菲律宾,开始进一步经营在亚洲的势力范围。在1899年,美国向其他列强发出“门户开放”照会。在1900年八国联军占领北京、中国有可能遭到瓜分的情况下,美国发出第二个“门户开放”照会。用乔治·凯南的话说,两个照会得到的是列强“勉强的、含糊其辞的或有条件的答复”。两个照会的区别在于,在第一个照会中,美国涉及的空间是列强的势力范围和租借地,第二个照会,要求保持中国的领土与行政完整,其目的在于在“中国全境”获得商业机会均等。其次是要求中国遵守不平等条约的各种规定。这是为了列强在中国维持“均势”,最终有利于美国的商业扩张。

       1900年,在八国联军占领北京的背景下,许多清廷官员担心中国遭到列强瓜分。在俄利用镇压义和团的机会占据中国东北时,李鸿章几乎复制了他应对日本对朝鲜半岛威胁的“以夷制夷”思路,提出在东北实行“门户开放”,引进英美日等国的力量来制衡俄国。流亡海外的康有为也对时局忧心忡忡。在1900年11月至12月一封给李鸿章的书信中,康有为指出“……各国意见协和而公商,乃中国之大害也,瓜分之立至也”。1815年维也纳会议,正是俄、普、奥三国的协调,导致了波兰的彻底瓜分。而土耳其和埃及也深受列强协调之害。因此,当务之急在于,找到列强相互之间的利益分裂,在其达成协调之前,尽早抛出自己的方案。而康有为提出,在“各国尚倡保全”时,应趁各国尚未协商时与各个列强分别签订条约;在“各国若欲分割”时,则抛出东三省,让列强自己去争夺。这与李鸿章提出的在东北实行“门户开放”,引进英美日的力量来制衡俄国的思路,在原理上是一致的。

       但对于列强而言,要达成瓜分中国的“大国协调”具有巨大的难度。1900年10月至11月,八大列强以及西班牙、荷兰、比利时代表在西班牙公馆召集了十多次外交团会议,于12月24日向奕劻提出了十二条大纲,并说明不得更改,这成为《辛丑条约》的基础。通过《辛丑条约》,列强索取巨额赔款,扩大在华特权,包括在京畿驻军,但并没有瓜分中国。中国未遭瓜分,与列强之间的利益纠葛有关:八国联军统帅瓦德西(Alfred Graf Von Waldersee)在给德皇威廉二世的奏折中是这么分析当时的列强矛盾的:“英国极不愿意法国进据云南,日本占领福建。日本方面对于德国之据有山东,则认为危险万分。各国方面对于英人之垄断长江,认为势难坐视。至于美国方面,更早已决定,反对一切瓜分之举。俄国方面若能听其独占满洲,毫不加以阻挠,则该国对于他国之实行瓜分中国,当可袖手旁观,盖彼固深信,各国对于此事,彼此之间必将发生无限纠葛故也。因此之故,急欲促现瓜分一事,实系毫无益处之举。”这里比较突出的是美国。1898年美国通过占领菲律宾,在远东势力大增,保持中国市场的统一和完整有利于美国利益,因此美国提出了“门户开放、利益均沾”;而英国实际上也不希望自己长期从中国统一市场中获得的既得利益被其他列强切割。

       同时,义和团运动所表现出来的战斗精神也对列强产生了很大冲击,使其认识到直接统治中国将面对高昂的统治成本。瓦德西评论,义和团运动让他认识到中国民众“尚含有无限蓬勃生机”:“倘若中国方面将来产生一位聪明而有魄力之人物,为其领袖,更能利用世界各国贡献与彼之近代文化方法,则余相信中国前途,尚有无穷希望。”如果说维也纳会议后的“欧洲协调”重在如何防止类似法国大革命这样的共和革命,义和团运动之后,列强在华的“大国协调”将防止出现另一次义和团运动作为自己的重要目标,这种心理深刻影响了辛亥革命期间列强的对华政策。

       1900−1901年的“大国协调”还产生了若干重要的制度成果:列强的驻京公使团之间的协调常态化,尤其形成了一国在华采取重大行动之前需通告他国的惯例。列强不断在对华问题上协调自身利益,以防止在中国土地上出现新的义和团运动。这一会议制度在后续的大国协调中还会不断出场,尤其是在辛亥革命期间。

       到了20世纪初,列强在华金融和实业利益竞争比前一阶段进一步升级。与此同时,由于全球形势的演变,列强之间出现一系列双边结盟关系,进而形成一个复杂的“条约网络”。首先是1871年德国的统一极大地改变了欧洲的均势格局,对英、法、俄都形成了某种挤压,而威廉二世也放弃了俾斯麦的多边结盟政策,采取了咄咄逼人的外交攻势,使得英、法、俄三国走近。但与此同时,英、俄之间在中亚和远东又有着深刻的矛盾,英国试图借助日本的力量来牵制俄国。1902年,英日缔结同盟,这一同盟关系在1907年和1911年两度续约。1902年英法两国签订了“挚诚协定”,消除了两国在诸多事务上的摩擦,到1904年,英国、法国两国进一步形成共同防德的协约,同时相互承认在华既得利益。

       1905年日俄战争结束后,在美国主持之下,日俄两国签订了《朴茨茅斯条约》,日本取得俄国在中国东北南部的一系列特权。1907年则集中涌现了三个双边协定:(1)法国与日本签订协议,日本承诺不侵占法国在印度支那的利益,法国承认日本在华既得利益;(2)俄国、日本签订第一次密约,俄国承认日本在朝鲜半岛的利益,日本承认俄国对蒙古的势力范围主张,并划分了两国在中国东北的势力范围;(3)英国与俄国签订条约,界定了两国在波斯、阿富汗与中国西藏地区的势力范围,认定中国对西藏享有的是“宗主权”而非“主权”,英俄两国均不干涉西藏内部事务。至此,“条约网络”正式形成,不仅英、法、俄围绕反德结成协约,日本也通过英日同盟,间接参与协约国的诸多协调。

       德国与美国两个国家尚未被纳入这个通过一系列双边协议结成的协调机制。德国在欧洲受到协约国的围困,试图以中国为切入点来分化列强,减少自身在世界上其他地方的外交与军事压力。未与协约国结成同盟关系的美国是德国的拉拢对象。1907−1908年,德皇威廉二世曾试图谋求建立一个中、美、德之间的同盟关系,并认为这个同盟关系可以更好地维持中国的独立与领土完整,但此时的清廷受制于八国联军侵华之后形成的列强“大国协调”关系,已经不敢明目张胆地采取“以夷制夷”策略,害怕与美、德结盟会招致其他列强的猜忌;美国也有类似的考虑。最后,中美德同盟的构想并未被付诸实施。而在日美关系方面,1905年7月29日美国战争部长威廉·霍华德·塔夫脱(Willam Howard Taft)和日本首相桂太郎会面,签订了一份秘密备忘录,日本承认美国对于菲律宾的既得利益,美国也承认日本在朝鲜的既得利益。1909年美国政府与日本政府进一步签署了罗脱−高平换文(The Root-Takahira Agreement),与日本就太平洋秩序达成一系列协议,同时要求协议的第三款写明:维持中国之独立及领土完整,及该国列强商业之机会均等。美国认为在双边条约中获取日本的承诺,比中美德同盟更为谨慎,不会对其他列强产生更大冲击。

       在20世纪初,英、法、俄、德因为欧洲内部矛盾的上升而无暇过多关注中国事务,日本受到英日同盟和与其他列强的双边关系的约束,同时忙于消化自身在朝鲜和中国东北南部的既得利益,其结果是,日俄战争后的一段时间里,列强对华最具“进取之心”的就是美国。美国一度试图收购南满铁路,后来又提出“诺克斯计划”(Knox Plan),试图与日、俄在中国竞争。但当美国将东北铁路的国际共管方案照会列强并寻求列强支持的时候,英、俄、日都表示了反对,德国一开始支持,但惧于此举可能导致德国在欧洲更加孤立,选择了放弃。美国在东北的计划徒劳无功,反而促使感到威胁的日俄于1910年签订第二次日俄密约,不仅确认了1907年第一次密约划定的势力范围,而且规定两国特殊利益受到威胁时,缔约双方将采取联合行动或提出援助,从而使得这一盟约具有了军事同盟的性质。

       与此同时,美国在华中地区扩展自身的影响力,寻求与其他列强分享湖广铁路筑路权。1908年,清廷军机大臣张之洞受命兼任粤汉铁路及鄂境内川汉铁路两路督办,试图将民间士绅掌握的湖广铁路筑路权收归国有,并向列强借款,以加快铁路的修筑。受到协约国围困的德国寻求在中国事务上突围,在借款事务上占得先机。然而英国获悉消息之后,派遣汇丰银行代表与张之洞接洽,要求加入。张之洞同意湖广铁路借款以英、德两国银行为共同债权人。法国获悉消息之后,也要求加入。三国金融家在柏林召开会议,于1909年5月达成协议。1909年6月,三国银行团代表与张之洞的代表草签借款合同。7月6日,三国金融家正式缔约成立三国银行团,目的在于垄断中国铁路借款业务,排挤其他竞争者。

       在三国银行团形成之后,美国横插一杠,要求参与共同借款。英、法、德三国政府表面上没有反对。但在与三国金融代表谈判的过程中,美国感觉获得的利益份额过小,为此,塔夫脱总统违反外交惯例,于1909年7月15日直接致电清廷摄政王载沣,希望“平等参与”,实质是迫使清廷放弃支持欧洲列强的主张。经过长时间的谈判,1910年5月23日,四国金融代表终于在巴黎达成协议,英、法、德准许美国财团加入联合组织,分享湖广铁路特权。至此,三国银行团正式发展为四国银行团。

       如果说在湖广借款问题上美国是硬挤进列强的银行团,在币制改革及满洲实业贷款事务上,美国也领教了其他列强的竞争。清廷于1910年10月向美国提出借款,用于货币改革及振兴满洲实业,增强清廷对于东三省的控制力。但英、法、德三国获悉该计划后,也要求加入这一借款。在诺克斯计划遭遇失败之后,美国感觉到在东北单独挑战日俄既得利益无法成事,于是同意将独家贷款变成四国银行团联合贷款。1911年4月15日,四国银行团与清政府签订了币制改革及满洲实业贷款合同。银行团的业务范围也就从长城以南扩展到长城以北日俄两国的在华势力范围。这一扩展引起了日、俄两国的不满。不过,在清朝与民国政权过渡的过程中,列强之间的协调继续推进,四国银行团最终发展为六国银行团。银行团成员进行协调的核心平台,就是“银行团间会议”(Inter-Group Conference或Inter-Bank Conference),会议定期在巴黎、伦敦、柏林秘密进行,各国财团或银行派员参加,会议除了对华借款项目和借款条件之外,还协调彼此之间的利益关系,解决银行团内部以及银行团与其他主体之间的纠纷。除指定的情况之外,银行团不需要邀请中方代表与会,由此可见中方在银行团面前的弱势。

       综上所述,自1840年以来,一系列殖民帝国在中国取得“片面最惠国待遇”,这一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将列强连接为一个临时的利益共同体,而清政府采取的“以夷制夷”的战略低估了列强相互之间丰富多样的协调机制,其筹划经常落空。在19世纪最后十年,列强在华矛盾冲突加剧,但协调机制也随之进一步发展。1900−1901年,通过八国联军侵华与《辛丑条约》的签订,列强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大国协调”,并留下了驻京公使团的协调机制。在20世纪初,英法俄形成三国协约,英国又通过英日同盟,将日本纳入协调,而悬在这一协调机制之外的德、美两国,加入了列强在华的银行团机制。这样,英、法、德、美、日、俄六强之间的条约网络+银行团,加上之前的驻京公使团的协调机制,成为列强通过“大国协调”共同支配半殖民地中国的制度机制。清政府的“以夷制夷”战略,至此已经很难有施展的空间。